一、拘役是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但不属于行政处罚。
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