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领养的孩子上户口的流程如下:
1、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规定期限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2、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申请人;
4、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办理入户手续。
领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
领养孩子的条件如下:
1、无子女;
2、有
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