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015年3月入职某私有学校,2016年9月开始休产假,今年2017年3月底合同即将到期,公司在今年2017年1月对我进行通知,说是不续签合同,我去年9月份生完小孩,现在还在哺乳期内,公司是否可以跟我强制解除合同?另外,如果强制解除需要赔偿多少剩下的哺乳期6月的费用?解除合同后学校应该要支付我多少个月的赔偿金?

2019-01-21 13:28: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女职工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当然如果是你的过错单位也有权利和你接触合同且不支付补偿金。
  •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就涉及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问题。计算经济补偿的普遍模式是:工作年限X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及有关国家规定对工作年限及经济补偿标准做了明确的规定,新劳动合同法解释: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您好! 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女员工在三期,即: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工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 建议:
    1、如果你也不想在公司工作了,就与公司协商三期待遇问题,能满足你的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你不想辞职,索性不要管他,让公司给你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保留好所有证据,之后委托律师代理仲裁,你就安心修养,合法权益自然会有律师为你维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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