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一下 我们小区水泥路面严重损坏 楼道墙面现在也都掉灰 衣服碰到墙面 衣服就全是白色的灰 还有掉皮露出全体的地方很多 我是东北的 到了冬天路面积雪清理的也不干净 小区的3个大门也是24小时敞开的 外人随便进出 物业费也都每年按时交 像这样的物业有什么办法 让他走换一个物业 或者需要什么证据可以不交物业费 因为现在不交物业费 物业可以到法院起诉 这样我们业主也很被动 还得缴纳滞纳金 谢谢 希望能得到您的建议

2019-01-21 13:39: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律师认为,业主交纳服务费用的依据是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阅的《物业服务合同》。国务院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中明确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
    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从的部分可以拒交。
    物业管理企业不发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 物业公司无权收取滞纳金,但你可被要求按合约付款。滞纳金是指逾期未缴税款或者按还款期限偿还贷款的金额,加上一定比例的滞纳金。这是税务当局或债权人对逾期的当事方实施经济制裁的措施。
    延迟支付具有法律、强制和惩罚性的特点。
    所谓法定资格,是指迟延支付是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支付,个人和其他企业、团体无权私下设立;强制性,是指滞纳金的征收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 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所有权的行使,法律依据是《物权法》。可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行使。物权法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业主是可以起诉物业管理公司不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中的约定,但是物业管理公司对房屋构造问题,小区物权归属问题,公共市政管道穿过小区范围的问题等是不存在管理关系的。所以要具体说明什么问题,才能真正确定是否能起诉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只要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等义务,业主就有权起诉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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