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弟弟在宁波工厂。上班十年左右,1上班时间早上7到晚上十点,19号晚上下班后,回工厂休息睡觉时间,得了脑益血,工厂没有给他签劳动合同。没有买医疗保险。到现在没有垫付医药费。我不知道工厂有什么责任没有,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21 14:34: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职工工伤认定前,在医疗机构救治的费用,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垫付。用人单位资金困难,工伤职工本人或者近亲属有能力的,也可以垫付。工伤认定后,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在当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诊治的费用,不再需要垫付,出院时可及时进行结算。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实施
  • 根据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参保人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自己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 《劳动法》第七十条和第七十二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明确“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保险为强制要求参加的保险,并规定了对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办法。 你有病花费的医疗费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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