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我被人打的已经没有保护自己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对方两人实用钝器依然持续殴打,而我伤情鉴定没有达到轻微伤。对方的这种行为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2019-01-21 14:50: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经鉴定受害人的伤情属于轻微伤,那么,行为人只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依法应给予治安行政和民事赔偿责任。

    只有鉴定为轻伤或者重伤者,其行为才构成犯罪。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轻微伤不构成犯罪,但可以治安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伤残鉴定要有法医或去有鉴定资质的医院鉴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至于本案如何判决,还要看是否有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情节。
    另外,如与对方自愿达成谅解的,并出具谅解书,可以刑事和解,被检察院采纳将不再提起公诉。

  • 一、被害人具有重大过错,依法应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关于“对于被害人有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被害人对法律规范、伦理道德、善良风俗的背离程度,以及促使被告人实施加害行为的关联度等情况----”的规定,对被告人应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悔罪态度好,应从轻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具,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有坦白情节,悔罪态度好,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等相关规定,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本案因民事纠纷引起,被告人主观恶性小,平时表现一贯很好,无前科,系初犯、偶犯。因此,依法应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案发后,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为弥补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被告人家属多次积极与被害人协商,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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