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案件的结案时间是: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在二个月内宣判,至多不超过三个月,但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
延长审理期限;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二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可延长至一个半月。
《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