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是这样的我和我老婆是有结婚证的与一个男人认识相好半年,我老婆孩子要读书那个男人给我老婆花了2万块钱后来同居被我发现,我要求老婆回家那个男人威胁我老婆见不到孩子要么要求我老婆跟着他,请我这是犯法吗?怎么来处理?

2019-01-21 17:33: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1.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 对于同居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法院一般适用“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原则来确定。
    1.同居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两周岁以下的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 1、成年人之间的自愿同居,不违法。  
    2、成年人之间的同居关系,是一种民间共同生活关系,法律不认可这种身份关系,但也不干涉成年人的同居行为。  
    3、是否到达结婚年龄,是婚姻法律关系的实质要件。与是否同居关系没有关联性。  
    4、因同居致怀孕的,男女双方都有责任。如果对于因怀孕而导致的医疗费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一般情况下,费用由男女双方平均负担。  婚姻法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