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不支付住房补贴,员工如何受法律保护?

2021-07-01 14:42:2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除和购房人根据《示范文本》所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要求购房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的内容很多,由开发商的专业律师事先拟订好。这种补充协议常包含许多对购房人不利的条款,如交房时间的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共有面积的确定分摊、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开发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许多针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
    比如有些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规定:“政府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延迟、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导致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开发商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时间而相应延迟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担延迟交付房屋的责任。
    ”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
    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最好不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 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
    “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贴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据此可以说,在职工买房时领取的、并不以现金形式发给的住房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