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分手可以退彩礼。男女双方已经同居并且支付了相应的彩礼,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最后都没有进行婚姻登记,男方就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其实彩礼可以看做是一个以
结婚为条件的附条件赠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