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上大专的时候办理了户口迁移。可是老师把我的迁移证给丢了。所以当时没办理。后来找到了?,(可是那学校不怎么样?我退学了)。而那时迁移证已经过了有效期。我该怎么办,户口落哪里也行?重要的是得有个户口。

2019-01-21 19:20: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
  • 办理迁户口的一般流程现户籍地派出所如果审核同意迁出,则办理户口迁出,并开出户口迁移证;如果不符合迁出规定,则给出解释;如果证件材料等不齐全,则给申请者开具补充材料说明书,申请者需要按说明补充材料才可通过迁出申请。
    公民可以持各种证件材料和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去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发给新户口本,并办理新身份证,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 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是自签发之日后30天内有效,过期的户口迁移证办理户口入户时,各地要求可能不太相同,有些地方要求你到户口迁移证的签发派出所办理日期更改,有些可凭毕业证明等复印件就可以办理入户手续,具体你要向迁入地的派出所询问
  • 户口迁移证(准迁证)办理,是需要公民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需要入户的户口簿原件以及其他有效的资料到需要入户的户籍所在地相关户籍部门申请办理的,公民带上资料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资料齐全就可以给予发放准迁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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