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三个月,觉得跟他过不下去了,关键是他的态度,每次他爸妈找我吵架,他都站在他爸妈那边,一起对付我,每次我和他吵架,他爸妈也和他站一起,这让我感觉我就是一个外人,觉得他可能有点妈宝,想问一下,彩礼钱要退给他们吗?我们没有领证,嫁给他时是黄花闺女,现在我再也不是,悲催,走到这一步我也没想到

2019-01-21 20:29: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申请法院调取女方的银行账户余额,并且查明银行流水明细,对外转账,是否恶意注销等情况。
    2、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指:
    (1)工资、资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4)知识产权的收益;
    (5)实际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6)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1、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 凡要求结婚的当事人,应符合法定婚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双方共同到任何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办理时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双方的户口簿(和复印件)。
    户口簿的婚姻状况内容应与本人实际婚姻状况一致。
    单位集体户口应同时出示集体户口的首页和本人户口卡,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二)、双方的身份证(和复印件)。
    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身份证与户口簿的姓名、出生日期应当一致。

    (三)、填写双方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书。(现场办理)
    (四)、军人的结婚登记,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三张大二寸(5cm╳ 7cm)近期半身免冠同一底版合影照片。
    小区的照相馆里就能照结婚照,红色背景,
  •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应该返还彩礼。对此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就不需要返还,婚后的财产和债务都要平均分割。但是如果结婚时间不到1年且因为给付彩礼导致对方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或者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也应该返还彩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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