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何申诉
当事人对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
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
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申请复核需提交的材料:当事人本人申请复核
(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1份;
(2)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复核申请书1份。当事人提出委托,由被委托人
代理申请复核
(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1份;
(2)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