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在农村,但我户口己迁出,请问我还能继承父亲的土地吗

2019-01-21 23:40: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只有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财产在其去世后才能成为遗产,而农村土地是村集体所有的,不是个人财产,个人有的仅是承包经营权即有期限的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可以继承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来自集体成员和集体组织的合同规定,是一种约定的权利而不是法律赋予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特定权利。
    所以,这不是遗产,不能继承。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依此规定,只有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才可以继承,也只有林地因为比较特殊,才能由继承人继续承包。

  • 1、无权继承: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户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该项不属于被继承人的生前个人财产,不适用于继承。  
    2、但是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农村的林地(山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 迁出户口需要带:
    一、迁出人居民户口簿;
    二、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留存联;
    三、迁出人居民身份证。
    迁出地派出所审查符合条件后,予以签发户口迁移证,并在居民户口簿中本人页注明迁出时间、原因及迁往地址。
    一是落户方派出所开出的准迁证。二是户口所在地村或社区同意迁出证明。三是你女孩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四是本人要求迁出申请书。先到落户方村(社区)和派出所办理准迁证,然后到迁出方村(社区)和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就可以了。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
    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宅基地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但宅基地使用权的购买者(受让主体),有资格限制。
    宅基地房屋买卖,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还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