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认识一个外地的好朋友已经好几年了?半年前?因为得了病?向我借我了10000元??到现在已经违期了两个月了??半年前她向我借钱时?是我自己为她写下了借条字句说半年后还清10000元??借条上面他就签了一个名??到现在已经跟他说了许多次还钱了??他总说现在没有钱还给我?说以后再还??最近两天我连他人都找不到了??他手机也过期了怎么办?今天晚上我听哥哥说借条必须是借款人立的字句才有效不知道是不是真的?请问问大家的意见??现在能否起诉?

2019-01-22 03:38: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借条有效。有没有过时效,要看借条中是否有写明具体的归还日期,如果有,则从借款到期日之第二日起计算2年诉讼时效;如果没有写具体的归还日期,则建筑老板可以随时向你们主张权利,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对方向你主张权利而你拒绝还款之日起计算2年诉讼时效。借条最好保留着。
    2、具体参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应该按照300%标准支付,不可以安排调休
    3、自动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 没有借条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起诉的,但是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对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等),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
    2,准备证据,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你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对你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
    3,带上诉讼费;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民间借贷的还款方式,根据的规定如下: 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
    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
    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
    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
    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
    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没有只是在证据上有瑕疵,完全符合起诉条件。
    1、对于借贷关系而言,借条是十分有利的证据;
    2、录音录像,那怕是偷录的,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德,目前法庭也是会采信的。
    3、其他证据,如证人证言也是证据之一。又如银行的取款凭证、转帐凭证;双方往来的短信、qq留言等,都是合法的证据,你可以加以采集。
    总之,民事诉讼只要有适格的原告,在起诉状中写明被告的是谁,请求解决什么问题、根据是什么、理由有几条,同时起诉的事情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属于民事诉讼范围。
    这四个条件同时具备了,就可以起诉。至于能否胜诉,那是另一回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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