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派出所的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派出所立案条件
1、有犯罪事实,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3、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