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07年1月21日与A公司签订一年劳动合同,现2008年3月7日,公司给我发了一份劳动合同期的通知书,内容如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每一项:"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你2007年1月台21日与我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现公司将送达本通知书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请你在1月之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期满的相关手续.特此通知A公司2008年1月1日我从2007年1月21日至今已经一年多,如今公司就这样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我应该向公司要求工龄补偿金吗?如能,应该怎么算?是一个半月,还是多少?谢谢,我仔细看了劳动法,我个人认为我应该能要求公司给我补偿金. 我于2007年1月21日与A公司签订一年劳动合同,现2008年3月7日,公司给我发了一份劳动合同期的通知书,内容如下:<p><p>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每一项:"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你2007年1月台21日与我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现公司将送达本通知书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请你在1月之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期满的相关手续.<p>特此通知<p><p>A公司<p>2008年1月1日<p><p>我从2007年1月21日至今已经一年多,如今公司就这样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我应该向公司要求工龄补偿金吗?如能,应该怎么算?是一个半月,还是多少?<p><p>谢谢,我仔细看了劳动法,我个人认为我应该能要求公司给我补偿金.

2018-07-23 04:36: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劳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后企业与员工不终止劳动关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原合同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即原订立即将到期的劳动合同延长有效期的法律行为。  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1.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2.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劳动合同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个体、合伙制非法人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特殊类型经济组织,如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