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司法人变更、我想咨询一下变更最少需多长时间。委托代办多少费用?

公司税务
2019-01-22 10:32: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受托人在处理事务过程中往往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无论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事先提供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和补偿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所垫付的必要的费用。  
    1.委托人预付费用的义务。由于委托合同的特点是受托人用委托人的费用处理委托事务,因此,受托人对于费用没有垫付的义务,预付费用可以说是委托人的义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如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就应当先预付诉讼费。因为费用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支出的,它与合同约定的报酬不是一个概念。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545条规定:“委任人因受任人之请求,应预付处理委任事务之必要费用。”对于委托人支付的预付款,如果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尚有剩余,受托人应当返还给委托人。  
    2.委托人偿还受托人支出必要费用的义务。由于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应当由委托人事先预付费用,受托人就没有垫付费用的义务,但如果垫付了,则有请求偿还的,即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所垫付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应当把委托人支付报酬与偿还处理委托事务所应负担的费用相区别。偿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不是对价关系。所谓必要费用,比如差旅费用、有关财产的费、仓储费、交通费、邮费等等。受托人处理事务所支出的费用,不仅会有金钱支出,有时也会有物的消耗。至于判断费用的支出是否必需,应当依据所委托事物的性质及处理时的具体情况来定。何为“必要”,其标准是什么,我们认为,支出费用的合理原则应从三个方面考虑:  其一,直接性原则。受托人支出的费用应与所处理的事务有直接联系;  其二,有益性原则。受托人支出的必要费用应有利于委托人,目的是使委托人受益;  其三,经济性原则。受托人在直接支出费用时,应尽善良人的行为,采用尽量节约、适当的方法处理事务。也就是说,必须是客观上确有必要,才可以请求偿还,以防其滥用。不能以受托人主观上是否认为支出为必要为标准。而应以受托人实施行为时的客观状态作为标准。  
    3.委托人偿还利息的义务。偿还费用还应包括自受托人暂付费用之日起的利息。如果双方在合同时对利率有约定的,事后就应按其约定,如果对利率没有约定或者约定的不明确时,就应当依照法定利率计算。例如,甲因出国数年将自己的房屋委托乙看管并出租。数年后甲回国,乙应将房屋及其历年的房屋出租费交付给甲,但甲应当将乙为管理该房屋支出的维修等必要费用,连同自乙支付时起的利息,偿还给乙。
  • 法人委托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对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申办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当事人应向法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一、申请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法人资格证明;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本人的身份证件;
      拟办理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公证处亦可代拟授权委托书)。
      
    二、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应注意以下问题:
      法定代表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代理日期和有效期、有无转委托的权利等,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在公证员面前亲自签名、盖章,并加盖法人公章。
  •   可以变更委托,这是当事人的权利。  因为委托合同是和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所以如果想变更的是同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向律师事务所主任申请就可以了。如果想变更的不是同一家律师事务所是律师,就需要先解除委托合同,再去另一家办理委托手续就可以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