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10年4月来这家公司上班的?刚开始未签劳动合同?在11年4月份签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但在12年4月公司说经济状况不好辞退了我?我们只履行了一年的劳动关系?但在这之前拖欠了我2012年1月份和二月份的工资?还未发放?就让我先办理离职手续?说等公司有钱了再支付我拖欠我的工资和赔偿?还不能一次性给我?等分月打到我的卡里?然后我5月份的保险公司就不再缴纳了?现在就让我暂停工作算是休息?但我怕他们变卦?就让他们给我出证明?证明不是我要回家的是公司让我回家的?可公司偏偏的像他说的写才同意给我盖章“本人因公司辞退于2012年4月23日公司通知暂停工作,具体后期工作等待公司另行安排。”我想问这个证明这样写有问题吗?我应该怎么处理?怎样维护我的权益??我现在很着急?怕要不到我应得到的?谢谢各位帮我解惑??小女子万分感激``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22 10:39: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
    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 保险公司还未给离职证明,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代理人合同的,劳动者可能没有工资,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如果劳动者和保险公司签订的是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终止劳动关系前,劳动者依法上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合法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工伤鉴定下来了。不离职还有赔偿。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享受以下赔偿待遇:

    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
    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
    交通费和食宿费:前提:在筹地区以外就医,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及票据确定。
    生活护理费:前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生活自理障碍等级。
    辅助器具费:前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安装。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根据具体伤残等级确定。
    (1)构成一至四级伤残: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不解除劳动关系。
    (2)构成五六级伤残: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提:构成五至十级伤残。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只要按照法律规定提出离职申请,公司是不能不让劳动者离职的。劳动法规定员工离职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单位应当正常办理离职手续,并不得克扣工资。如果你履行了法定义务,公司仍然克扣你的工资,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向公司讨要薪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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