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
离婚了坚持不让对方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无法就孩子的探望权问题达成协议,那应该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民政局办理的
协议离婚,并且约定了探视方式或约定的不明确,都必须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行使时间做出判决,并且要求抚养孩子一方协助执行。
另外一种是在法院进行调解或判决离婚,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另外一方探视,则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对探望权进行强制执行可不是一般的强制执行,法院不能直接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而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通过罚款、拘留措施,强迫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的一方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