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各区户口能互迁。我市非农业户籍人员将户口由原登记地迁至与户主关系为直系亲属的户籍登记地址并在此实际居住,且户主、产权人均同意入户的可以携带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卡)、迁入人的居民身份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前往平谷分局户政大厅或房山分局燕山户政窗口提出申请,审核通过的即可办理落户。
户口互迁所需证明材料有哪些
户口互迁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
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
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