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婆婆和我的户籍都在武汉江夏区老家农村,而且有土地,全家在外打工,由于长年不住老家的房子,现在倒塌了,今年我们那搞宅基地确权,因为房子倒塌,政府的人不给确权,我们现在在外面没有房子,连老家的宅基地也不给我们了吗,请问这合理吗

2019-01-22 13:22: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宅基地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而且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犯。宅基地是可以转让的,宅基地转让作为农村土地流转的一种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起着很大的作用。
  • 农村房屋拆迁应当包括宅基地和房屋拆迁两个部分。宅基地因为被计算在总的征地面积中,因此对于具体的拆迁户来就,也应当获得补偿。但如果进行了宅基地的重新划拨,只补偿差额部分宅基地面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 一般不能确权。宅基地确权必须要有明确的权属证明资料,例如原集体土地使用证上明确的宗地图、四至界线等,以此可以明确土地的权属范围。而对于地方上约定俗成的“滴水”、“夹巷、“护墙地”等无法明确指界,也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宅基地权属资料的,不能给予确权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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