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教一下:我想用江西房产抵押贷款,但房主在江苏,能否在江苏公证处公证委托老家亲戚办理?

公证
2019-01-22 13:55: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委托贷款的申请流程通常如下: 委托人及贷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已在业务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委托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及具有自主支配的权利;申办委托贷款必须独自承担贷款风险;需按照国家地方税务局的有关要求缴纳税款,并配合受托人办理有关代征代缴税款的缴纳工作;符合业务银行的其他要求。
  • 房产证抵押贷款怎么办理,,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房产证抵押贷款怎么办理  房产证抵押贷款指的是购房者以房产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取得资金,再分期或一次性向银行还本付息的一种信贷方式。房产证抵押贷款是房屋所有者将房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借款用于消费或解决资金问题的一种办法,房屋所有者不必将房子卖掉就可以取得一定数额的资金来解燃眉之急。  贷款人要具备的条件:  首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有固定的住所;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第三,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  第四,房产共有人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如何买卖已做抵押房屋  
    (一)提前还款,解除抵押。  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由原业主一次性提前归还尚欠银行的全部贷款余额,之后银行释放抵押权,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注销抵押登记,如此,原业主就取得了该房屋的完全产权,接下来,双方即可按照一般的二手房买卖流程完成交易。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在房东取得完全产权之前,买方没有支付房款,因此买方资金的安全性高;缺点是,完全由房东筹钱还贷,就要求房东具有很强的资金实力或融资能力,且没有充分利用买方的首期房款参与还贷,不是最为经济的解决方案。  
    (二)办理转按揭。  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双方共同向原业主的原贷款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手续。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无须筹措资金提前还贷,没有融资的压力,而是将房东原有的还贷义务转由买方承受,通过变更抵押登记,将抵押人从房东变更为买方;缺点是,转按揭手续较为繁复,且不是所有银行都有这项业务,而如果买方需要到另一家银行办理贷款,则会出现跨行转按揭的问题,操作起来比较繁琐。  
    (三)买房替原业主提前还贷。  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买方将应当支付的首期房款专项用于帮助房东归还贷款余额。
  • 外国的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在外国生成的书面材料(如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等)要拿到中国使用,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或者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个人)公证,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之后,才能拿到我国使用。同样,在我国生成的法律文书要向在国外使用也要经过类似的程序。
  • 公证处是国家司法证明机构.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办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及国内的民事、经济公证。  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
      国内民事类公证: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  涉外经济类公证: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  国内经济类公证:抽奖、招投标、拍卖、证据保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第七条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