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三轮车报废年限是9年。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强制报废车辆如何处理
1、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向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
2、车管所将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3、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4、回收企业再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5、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