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公司法人在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上冒签大股东的姓名和手印,大股东完全不知。公司法人也承认了是冒签。请问:像这种情况,工商局是否应该给公司下发处罚通知书?如果法人有这种违法行为的话,公司清算,法人还能做清算组组长吗?

监视居住
2019-01-22 14:38: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公司法人的清算是指公司法人由于法定原因解散时进行的清算活动。该清算活动只有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情场债务的,清算组才应当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此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在这个意义上,你的命题成立。
    二、公司法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除过上面第一种情况还有两种情况:一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未经清算而直接向法院申请破产;二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该公司破产。在这两种情况下,前者都不是后者的必要条件。
    结论:只有当公司解散清算时,发现资不抵债而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时,前者为后者的必要条件。
  • 清算程序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 滥用公司法人地位的表现主要有:第一,公司有名无实,徒有躯壳,实质上已经沦为股东个人的工具或化身。第二,公司注册资本显著不足。第三,利益公司形式规避法律义务、合同义务、侵权债务等。
    规避法律义务是指当事人以迂回方法规避直接违法法律规定,但却足以使某项强行法立法目的落空的行为。利用公司独立法人人格回避合同和侵权债务的情形非常多,通常是股东依据公司独立人格,以公司名义承担公司本身并未因此受益的债务或与公司本身极为不相称的风险,造成侵权债务关系中的股东与公司错位,导致股东仅享有权益,而公司独立承担风险的不公正状况,并最终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如负有债务的股东(包括法人股东)申请设立新公司并把自己的财产转换为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或者把本公司的资产无偿转移到新公司,以逃避债务。
  • 劳动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它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体现,如劳动合同书、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书面文件等。公司股东既是公司的投资人,也可能成为公司的劳动者,如果股东会对股东作为公司劳动者的工资及劳动权益有书面约定,可以视为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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