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有一套房子,新房,只有协议书,父亲的名字,还未办理房产证。两个月前父亲去世。请问:母亲是否独自一人能否卖掉房子?她能否以赠与或遗嘱的形式,将房子给某个子女?关于房屋继承,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谢谢!

2019-01-22 14:43: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需先办理继承手续,要交费用。继承相关手续如下:
    一、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二、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费用有:
    一、办理遗产公证的公证费,按房产总价的3%收取。
    二、房管局过户的税费不多,三仟元就可以了。
  • 你好,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前应当首先对房屋进行分割,对属于你父亲的房产份额部分你们姐妹以及母亲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 首先确定有没有遗嘱,如果有的话,遗嘱上载明的继承人那遗嘱到公证处进行遗产继承公证,然后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如果没有遗嘱的话,所有有继承关系的人都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一般第一继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一般情况下都是由一个人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不过这些都要由所有继承人协商的。
    )然后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 办理房屋继承过户的手续  
    一、需提交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原产权人无亡证明(原件、复印件)  
    (3)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件)  
    (4)登记机构认可的房产测绘资料(原件、复印件)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6)其他房屋交易登记资料  
    (7)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8)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二、办证程序:  受理登记申请→权属审核→公告(必要时)→核准登记→缮证→收费、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归档  
    三、办事时限:  上述证件齐全,五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房屋产权登记费按房产评定总价的1‰收取,房产分割费按县值的
    0.5‰收取  
    五、领证须知:  领证时,由房屋所有权人凭身份证,本所开具的收件收据领取,委托其他人领取时尚需出具由所有权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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