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预售商品房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后,贷款已发放,现将贷款还完,在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前,能否将房屋转移,若能转移,须提供什么材料,法律依据是什么?

2019-01-22 15:05: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产抵押合同就是贷款合同,如果你买房贷款就必须签这个合同,是根据房子的情况,抵押房子的。然后根据你的综合情况在审核你能不能贷款。所以只要买房贷款就一定要签这个贷款合同即抵押合同。
  • 第一,效力不一样,预告登记之后,房屋所有权没有发生变动,只是对开发商的限制约束。签订购房合同之后,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已经由开发商转移到购房人。  第二,作用不同,预告登记的作用是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签订合同是为了实现物权。  第三,"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 关于房产抵押,一处房产在同一时间段,只能抵押一次,不能重复抵押。如果涉及司法查封或保全,同一时间段也只能进行一次。 夫妻间用于生活或经营期间的正常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共同承担。
    如果是个人恶债、赌债或非用于生活或经营的其他债务,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分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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