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分公司设立条件和程序范文

2021-07-05 04:56: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 分公司的设立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 设立分公司的具体条件: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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