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厂里出过事以后再把社保补交上去还能报销么我是临时工但是干了一年了快转正了,到社保局,给我办保险,发现我在其他地方干过两个月的小工,他给我交了保险。我把这个社保补上,我在现在这个厂受伤了,现在这个厂没给我办保险,我补上这个社保能报销不能

2019-01-22 16:29: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条件即可,跟临时工还是正式工的身份无关。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您好,根据规定,各个单位需要给临时工买社保。法律中无临时工这个概念,只要是全日制用工,那么用人单位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比如每周工作不到24小时,每天不超过4小时的,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
    因此正常情况下临时工只要按照法律规定在单位进行工作不能切符合全日制用工的标准,同样应当要求单位为其缴纳保险。

  • 1.临时工受伤也可以享受工伤的待遇,但是要能够认定为工伤,工伤不存在临时工之说,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
    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规定之情形)的,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都应认定为工伤并按工伤待遇获得赔偿。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搜索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