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之前公司提前30天发出了续签通知书,我已签字。但随后公司又打算不与我续签,期间一直拖着,我催过几次,直到上周我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了,到现在还未跟我续签劳动合同。现在我提出要公司跟我达成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公司又说要跟我续签合同,我能不能拒绝?因为公司就是不想按劳动法给我补偿金,我觉得签了待在公司也会难受。劳动合同已过期,公司再提出续约我可以拒绝吗?如果可以,公司是否还是应该按劳动法规定给我补偿金?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22 18:09: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分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用人单位依据法定事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类型一: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类型二:不可抗力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种情形:用人单位违法解约。
    该情形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赔偿金。

  • 1、员工虽然未续签合同,但与单位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单位仍应为其缴纳社保费;
    2、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3、如合同到期不续签,则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公司在任何时候辞退员工都是要付补偿金的,如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劳动关系,则公司可不付经济补偿金。
    4、可以在合同即将到期的时候要求与员工续签,如不续签,则可在合同到期时终止劳动关系。
  • 关于用人单位在合同既满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现实中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  
    一、不续签,继续留用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由此可见,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对继续执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标准、劳动条件等没有提出异议,应当视为双方默认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的内容继续履行。  
    二、不续签,终止劳动关系  当合同期满的情况下,双方协商同意,劳动合同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期满而结束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自2008年算起)。  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应当提前30天通知,否则应支付一定的代通金,一般是一个月工资。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相关的失业保障金。
  •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该条立法来看,并未规定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应具备何种条件,只要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协议,便可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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