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公司与我们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将我们的工资分成了基本工资(当地最低标准工资)、岗位津贴、加班费三块;这样一来做是不是在发生劳资纠纷时可以少赔偿;另外还附加了一个约束我们员工的霸王条款的附加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律?

2019-01-22 18:09: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签订合同遇到霸王条款,该霸王条款应归于无效。常见霸王条款包括:
    1、贵重物品妥善保管,遗失概不负责。
    2、本卡售出一概不予退换;本卡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3、本店(会所)有权根据市场价格情况酌情调整收费标准。
    4、本店保留修改和调整使用手册中各项条款及中止本卡使用的权利。
    5、本卡的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店)所有。
  • 根据劳动部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具体办法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类: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它劳动争议。
    企业特别是国内外商投资企业常遇到的劳资纠纷问题主要有:解雇、开除、降职、辞工、加班、工伤待遇、患病医疗等几个方面,因此引起的争议在企业中出现的最多。
  • 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以下情形,可以主张双倍赔偿:
    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二、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经劳动监察责令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主张按应当支付额度支付50%至100%的赔偿金。
    三、用人单位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在已经支付试用期工资的基础上,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四、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