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爸爸今年56岁了母亲去世多年,一个月前爸爸交了一个女友比爸爸小7岁,四月份准备登记结婚,想做个婚前财产公证。我爸爸现在住的房子房产证是我爷爷的名字,爷爷早就去世了,奶奶还健在,爸爸有三个妹妹,爷爷的这套房子现在面临旧村改造?这一两年就能拆迁,想问一下如果爸爸登记结婚以后得到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有婚前财产公证都需要带什么证件,男女双方都要到场吗?先谢谢了。

公证
2019-01-22 18:49: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遗产继承公证的办理流程:
    1、到多媒体领号机上领取编号,承办的公证员会根据编号依次为你办理。
    2、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本处公证员会告诉你应当提交哪些证明材料以及照片。
    3、如果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你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4、承办公证员在对你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给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你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请别遗忘你的公证费发票。
    5、在规定的时间内,你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本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妇一方继承父母的遗产一般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除非遗嘱有特殊约定才为一方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 1、夫妻一方婚前继承父母的遗产,婚后购买房屋的,该房屋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所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个人财产不论经过多长时间,都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财产形式发生变化的,也不影响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就是说,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变更财产形式的,该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3、当然,确定是个人财产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财产的来源是婚前资金购买。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法律上视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 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下列财产不能纳入遗产范围,不属于遗产范围:  
    一、国家或集体职工因公死亡,革命军人牺牲或病故、公民因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而死亡时,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照国家制定的劳动保险法规定、革命军人牺牲与病故抚恤的规定、交通安全法规定或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受该死者生前抚育、扶助和赡养的家属一定金额的抚恤费和其他生活补助费。因为这些抚恤费,其性质并不是对死者个人利益的经济补偿,而是国家对死者特定家属所给予的精神慰籍和物质帮助,应由有关人员直接享受,不属于死者遗留的个人财产。  
    二、人身保险金。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如果指定了第三人为其人身保险合同的收益人时,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收益人可直接请求保险人向其支付保险金,该保险金不列入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当然,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该保险金仍属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内。  应该说明的是,如果家庭财产未分割,应先析产,确定哪些财产属死者所有,只有属死者的那份财产才能列入遗产范围。死者生前赠与他人的财产也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财产,不能当做遗产(如租赁的房屋、承包地、自留地、鱼塘等)经国家有关机关鉴定认为应由国家保存的文物、档案、文件、物件等,应归国家所有,不能列入遗产。上交国家后,有关机关给予的报酬,可列入遗产范围。与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义务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如死者生前由国家给予的抚养费、残废扶助费等)。死者死后家属所领取的抚恤金、家庭生活困难补助金,是国家用来抚恤和帮助死者扶助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的,也不属于遗产范围。如果是夫妻一方死亡,夫妻共同生活时的一些生活必需品,原则上不应作为遗产分割,应留给死者生前的配偶继续使用,不属于遗产范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