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2012年10月6日与买方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合同上约定现金交易在30天内到房产局过户,但之后买方一直不露面,到了11月21日中介电话上说买方又不想买了,并想要回定金。当时合同约定若买方反悔定金不退,卖方反悔双倍返还定金。我想问的是:第一,过了11月6日起是否就已经是买方违约?

第二,合同约定最迟交房时间为农历12月上旬,如果我在此之前另行出售我是否会违约?

2019-01-22 19:01: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买受人一般违约,出卖人仅能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等使合同继续履行
    实践中,很多房屋买卖出卖人和中介人员不能区分一般违约和根本违约,误认为买受人出现了未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便可解除合同。而实际上,如果买受人违约,但只构成一般违约,且买受人愿意并且能够继续履行,特别是买受人已经履行合同的主要部分,出卖人不能行使要求解除合同,应通过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实际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等补救措施使合同继续履行。
    2、买受人根本违约,出卖人方可解除合同
    买受人出现根本违约时,出卖人获得合同解除权,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承担根本违约的违约责任。
    但如果出卖人在具有合同解除权情况下,继续接受买受人的履行,应视为出卖人以实际行为放弃了其所具有的解除权。从防止滥用解除权的角度,一般不宜认定出卖人可要求解除合同。
  • 买卖双方是有买卖合同的,卖家如果不履行合同约定配合买家办理过户手续。买家可以凭买卖合同到法院起诉维权。  买家胜诉取得法院判决书之后,买家可以要求法院给房管部门开具协助执行公函,然后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可以单独办理住房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三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 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中介合同纠纷处理时,是指中介合同违约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约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中介合同违约纠纷的一种方式。 中介合同违约之后.在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容易产生纠纷,有了纠纷怎么办 应当从有利于维护团结、有利于中介合同履行的角度出发,怀着互让、互谅的态度,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通过协商求得纠纷的解决。
    对于中介合同违约纠纷,尽管可以 用仲裁、诉讼等方法解决。但由于这样解决不仅费时、费力、费钱财,而且也不利于团结,不利于以后的合作与往来。用协商的方式解决,程序简便.及时迅速,有利于减轻仲裁和审判机关的压力,节省仲裁、诉讼费用,有效地防止经济损失的进 一步扩大.同时也有利于增强纠纷当事人之间的友谊,有利于贡固和加强双方的协作关系,扩大往来,推动经济的发展。
    由于这种处理方法好,在涉外经济中介合同违约纠纷的处理中,也相当盛行。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解决纠纷.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是平等自愿原则.不允许任何一方以行政命令手段,强迫对方进行协商,更不能以断绝供应、终止协作等手段相威胁,迫使对方达成只有对方尽义务,没有自己负责任的“霸王协议”.二是合法原则。
    即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其内容要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不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否则.当事人之间为解决纠纷达成的协议无效。
  •  (过户手续办理流程:中介需出具一份手续办理时间表。上家有抵押,下家要贷款1:签买卖合同,同时签贷款合同2:银行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放款,由担保公司的人员陪同到上家贷款银行还贷———办理抵押注销手续(7个工作日)3:交易中心过户———20个工作日出下家的房产证及他项权利证书上家无抵押,下家要贷款1:签买卖合同,同时签贷款合同2:银行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3:交易中心过户——20个工作日出下家的房地产权证及他项权利证明4:银行收到他项权利证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放款产权转移登记申请(到市、区房产局)、领取购房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申请(各区土地分局)领取购房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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