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年前从上个店主手里租下这个商铺,当时交了转让费,租赁合同是和大房东签订的,现在我准备把这个将近三年的租赁期限的铺子转让给别人,和别人也谈好了转让费了,房东也同意来和他签合同。但是现在有个问题:我要先收取了他全额转让费后,我才让他和大房东见面,但是他说他是公司,财务制度严格为由,要求我先带他和大房东见面并签订合同后才支付我转让费,他答应和我签订一份协议,这份协议该怎么约定呢?我怕他和大房东签完合同后不付给我转让费怎么办?我要怎么在协议中约定才能保障我的权益呢?在线等待答复,因为马上要签订协议了。谢谢!

2019-01-22 19:07: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要看债务人在转让的时候同新债务人签订的转让协议是什么性质的如果是要求新债务人共同履行合同的那么新债务人和原债务人应当共同履行债务如果只是单纯的债务完全转让给新债务人,那么原债务人就不用对债务在承担责任了因此还是要按照三方的转让协议来具体确定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 房地产纠纷除通过诉讼或由相应的行政机关处理外,对因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买卖、租赁和拆迁等方面引发的纠纷,还可以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或发生纠纷时订立仲裁条款或协议解决。根据仲裁条款或协议约定,提交给仲裁机构裁决。
    但是,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审理办结的房地产纠纷;2.涉及离婚收养、监护、继承、析产、赠与的房地产纠纷;3.涉及落实政策问题的房地产纠纷;4.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行政争议;5.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争议的房地产纠纷;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分房的房屋纠纷;7.驻军内部的房屋纠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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