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期间发生的被查封财产被盗事件,一般情况下,它的
民事责任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原来的财产保管人对被查封财产仍然有保管责任的,由于履行保管义务的失责发生了被盗,被盗财产的损失由保管方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
这里是说保管方没有履行好保管被查封财产的义务,这个保管方可能是原来财产的所有人,也可能是受法院委托的第三方。
一种是法院没有指定被查封财产的保管人,或者将被查封的财产置于自然状态,被查封的财产的所有人已经不承担保管这些财物的义务,也没有第三方负责看管被法院查封了的财物,这个情况下,一般是由查封的法院自行承担财产被盗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