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专家您好!我有几个问题想向您咨询一下,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于2007.9.20到目前所在的公司工作,应聘时约定的试用期是3个月,我于2007.9.20正式到公司上班后,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任何书面合同,直到2007.12月份我提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也仅与我签订了“试用期聘书”,并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也未为我交纳任何的社会保险等费用,我的问题是:1、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我于公司签订的“试用期聘书”有效吗?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否违反了劳动法、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2、 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我现在要求公司从2007.9.25到现在支付我每月二倍的工资,是否合理,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3、 因为公司一直未给我上社会保险,如果我想继续在这家公司工作,可否要求公司既为我补交社会保险费由支付我每月(从入职到现在)二倍的工资呢?4、 还有一个情况就是试用期结束后,公司领导已经口头告诉我,我已经被批准转正,但转正后公司给我发的一直是试用期的工资,公司的其它的员工也有这种情况存在,我该怎么办呢?5、 如果我因为合同的问题现在提出离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是什么?如果公司要求交纳违约金合法吗?我现在非常困惑,希望专家们能够多多指教,像我这种情况应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谢谢! 专家您好!<p>我有几个问题想向您咨询一下,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于2007.9.20到目前所在的公司工作,应聘时约定的试用期是3个月,我于2007.9.20正式到公司上班后,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任何书面合同,直到2007.12月份我提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也仅与我签订了“试用期聘书”,并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也未为我交纳任何的社会保险等费用,我的问题是:<p>1、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我于公司签订的“试用期聘书”有效吗?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否违反了劳动法、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p>2、 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我现在要求公司从2007.9.25到现在支付我每月二倍的工资,是否合理,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p>3、 因为公司一直未给我上社会保险,如果我想继续在这家公司工作,可否要求公司既为我补交社会保险费由支付我每月(从入职到现在)二倍的工资呢?<p>4、 还有一个情况就是试用期结束后,公司领导已经口头告诉我,我已经被批准转正,但转正后公司给我发的一直是试用期的工资,公司的其它的员工也有这种情况存在,我该怎么办呢?<p>5、 如果我因为合同的问题现在提出离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是什么?如果公司要求交纳违约金合法吗?<p><p>我现在非常困惑,希望专家们能够多多指教,像我这种情况应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p>谢谢!

2018-07-23 06:36: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劳动者在入职一个月内,用人单位会跟劳动者签订合同,并约定好试用期。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的当日依法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如果劳动者担心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过后不签劳动合同,则劳动者应该保存好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比如工资发放资料,进出证,工作证等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维权。
  • 《劳动合同法》中对于试用期的限定如下:
    (一)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
    (二)限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三)为遏制用人单位短期用工现象,不能所有劳动合同都可约定试用期。
    (四)限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你好,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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