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5年前后,我们的土地被地方政府征收,每年只给1000元,但是永久使用,建造现场,使土地永远失去利用价值,可以返还配置补偿费吗?谢谢律师的回答。

2021-07-06 20:05:2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 征地必须符合以下要件:是因为公共利益需要;县级以上政府报省级政府批准,依法履行了相关程序。针对耕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政府征用或征收有集体土地的,必须支付有关补偿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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