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是09年动迁的,共分了4套房子,打算回迁后卖一套,现在房子还没盖,不知道到时候用不用交20%营业税,还有如果父母把房子给我一套,更名时候用交什么税吗,什么时候更名可以少交税,特此咨询,

2019-01-23 09:56: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的情况需要交纳的税费:
    一、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契税:房款的
    1.5%(面积在140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4、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二、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交易费:3元/平方米
    2、营业税:差价*
    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3、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4、土地增值税:非住房性房产交易必须要缴纳的税费
  • 动迁安置房能否进行买卖,首先要看待售的安置房是属于哪种类型的房屋。如果该房屋属于上文中的第二种房屋,或者虽属于第一种房屋但是禁止交易的期限已经届满的,那么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则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可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一样进行买卖。
    而对于第一类且限制转让期未界满的房屋,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则是不能进行买卖的。不过由于安置房价格相比同地段的商品房低很多,所以,尽管拆迁安置房的交易权利受到诸多限制,但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已事实上形成了拆迁安置房交易市场。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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