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另外三人给别人担保信用社无抵押信用贷款50万,借款人跑路,法院判担保人败诉。但大家无力偿还,法院会怎么执行?

抵押担保
2019-01-23 10:40: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 您好,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保证期间:
    1、 有约定依照约定,
    2、没有约定,或虽有约定但约定早于、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约定中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建议您在保证期间内及时向担保人起诉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即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为不变期间),一旦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永久性消灭。
  • 如果担保书上写明了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则你是一般担保,债权人必须先通过诉讼确定债务人不还款后,才能起诉担保人.如果写明的是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则你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将你与债务人一起告上法庭,如果债务人不能还款,则你承担还款义务,如果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则法院会对你强制执行
  • 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在一方无力承担还款义务时,只需要承担继续还款的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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