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他人单位在原厂址上建房,职工享受内部价格,我从一职工那里买了一指标,但是3年才建好,5年才有房产证,房子没建就交50%的房款,建到一半时交40%的房款,交钥匙是全部缴清,这些钱全都有我承担,但是是以他人名字向单位购房,我应该怎样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2019-01-23 10:40: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开具房屋租赁发票可以不用带房产证的;因为房产证不是关建,缴税才是主要的:因为税务局只管的是收税,一般是不会收看房产证,即使没有房产证,也是可以开具租房发票的。
    只要有租房协议,并且租用协议上有租金,税务局就看这租金是多少,该收多少税金,(这才是关建的)所以也是可以开发票的。
    并且还有一些出租房产是属按揭购房,房产证在银行里,但他们同样是将房屋出租的,也是没有房产证,还是一样的开租房发票的。
    所以可以不用房产证,一样开租房发票的。
  • 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 过户住房是依据住房的评估价格,住房面积,该住房持有时间,买卖双方当事人持有住房情况,该住房性质,等因数来决定过户税费。
    规定过户住房需要交纳住房评估费用千分之六,依据住房评估价格加纳过户税费,
    印花税是万分之5,
    卖家持住房满2年的,过户可以免5%增值税。
    卖家是满5唯一住房的,过户再免个税1%,
    手续费交纳几百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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