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公司以前支付过很好的社会保险。现在领导要求我们放弃。这合法吗?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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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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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用工行为解除劳动关系,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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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什么公司上班?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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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