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工地受伤,鉴定的合同到6月20日交给我,结果到现在还没有交给我。

2021-07-07 14:54: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工地受伤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偿
      当事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你好,去人社局工伤认定可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需先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最后,根据鉴定结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标准赔偿
  • 你好,具体处理方式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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