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婚后女方的父母全额购买一辆轿车赠与女方为聘礼,未写赠与合同,但车主名字为女方,请问现在要办离婚,车属于一方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离婚
2019-01-23 12:12: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赠与合同,按我国合同法规定:
      1,未经公正的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即除了有赠与人的赠与意思表示成立,还需实际的所有权转移才能够使赠与合同生效。其中不动产为登记,动产为交付占有。
      2,经公证机关公正有效的赠与合同为诺诚合同,即双方当事人关于赠与的合同经公证后不需转移所有权就可以成立生效了。
      3,关于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一般在条件成就之时才生效。
      4,社会捐助,公益捐助与经公证的赠与合同相似,此类赠与也叫特种赠与,同样是诺诚合同。
  •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共同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即可解除婚姻关系,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起离婚诉讼,一般要法院认可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才会准予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的,且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吸毒、赌博、家庭暴力、虐待、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等情形的,第一次起诉,法院一般不会认为感情已经破裂,要在6个月后再次提起诉讼,才会认为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准予离婚。
    无法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的,一般情况下,2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随母亲生活,2周岁以上10周岁以下的子女,主要考虑孩子跟随哪一方更有利于其成长,对10周岁以上的孩子,会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但不是绝对,如有一方存在家庭暴力、吸毒、赌博等情况的,属于不利于孩子成长,判给对方可能性就越大。
    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离婚中涉及分割财产的,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由其享有,属于婚后共同财产的一般采取均等分割,一方对离婚具有过错的,分割财产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若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共同偿还。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来电与我联系。

  •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