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东扩大零售部门,租金太高,不打算租,房东给我三个月的搬家,我的零售部门特别,经营季节是第四月,搬家的话,我的损失太大,我该怎么办?
-
1、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不定期的租赁关系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4、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租期不明的处理】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你好,根据租赁合同约定起诉房东,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需帮助可联系律师。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