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恶意拒收,如何实现法律效力?

2021-07-07 20:42: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原借款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借款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借款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
    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 债权人公告转让债权的可以转让债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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