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应当对免责条款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保险法解释
(二)》)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
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的,保险人仅需对该条款履行提示义务;对于其他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应在订立合同时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否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