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每天快递的快递员,6月17日早上去送货,他们也没有写详细的地址,东西丢失了。而且,现在他们的东西很贵。现在还有发票,但是没有签字。我们该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21-07-08 06:10:5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没有进行报价的,快递公司也应该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 发票不仅是购物的凭证,更是消费者维权的基本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