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欠钱不还人也找不到,电话也打不通,2013年写的欠条至今无音讯,请问该怎么办

2019-01-23 14:25: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
  • 第一百九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一百九十二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一百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 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最好的办法,诉讼是是万不得已。如有借条的话,向法院提起诉讼时会比较容易。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
    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后拒不归还可申请强制执行。

  •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目前你保留了欠条、电话录音、转账凭证等证据是可以证明对方确实收到了这笔钱的,即你们之前的借款合同关系成立。
    2、现还款日期已过,对方逾期不还的,您有权要求对方还款并支付逾期利息。
    3、在借款合同关系成立的前提下,你可以要求对方还款。如果对方拒绝,可以去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偿还借款;偿还的范围如果借钱时明确约定了利息的,那么就包括本金和利息两个部分。
    4、注意诉讼时效为2年,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如果过了诉讼时效,您将丧失胜诉权。不过,若是您在这期间一直在要求对方还款又能够提供证据证明的,那么诉讼时效是会重新计算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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