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外甥今年19岁,在读。前些天因为前女友的事打了一场架,(女孩被挖角,现任男友给我外甥要500元钱,如果我外甥不给,扬言见一次打一次)。最后,两方各叫了几个人约好,在一个地方解决问题,话不投机,不慎把对方其中一人鼻梁骨打成轻微骨折,现被判定为轻伤,此人要求索赔20万元。我认为责任主要在他方,他方有勒索,恐吓的嫌疑,此人明知还参与。我们应该怎样赔偿?如果他起诉我们,法律会怎么判定,会判刑吗?

其它
2019-01-23 15:06: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一级的,可以在一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一人轻伤二级的,可以在六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