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哥年前因车祸死亡,赔偿了86万元,家有母亲,女儿,儿子,妻子,亲弟弟,该赔偿金该如何分配?

2019-01-23 17:44: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事故致人员死亡的,会涉及到受害人的死亡赔偿金的计算,那死亡赔偿金该如何计算呢?按法律的规定,死亡赔偿金应当按照受理诉讼的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计算。
    而且受害人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超过一岁要从二十年中减去一年,年龄超过七十五周岁的,只能乘以五年计算。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地方政府部门会定期公布。
    交通事故发生后有人员受伤的,受伤人员经过治疗无法恢复正常机体生理功能构成残疾的,要计算伤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主要是为了补偿致残人员因丧失劳动能力减少的收入,按法律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伤残赔偿系数),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同死亡赔偿金相似,受害人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超过一岁要从二十年中减去一年,年龄超过七十五周岁的,只能乘以五年计算。
    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因伤致残或者死亡的,受害人如果有需要其扶养的人,赔偿义务人要赔偿受害人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扶养费的计算依据是受诉法院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是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的,计算二十年,被扶养人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年龄超过七十五周岁的计算五年。被扶养人有数个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应当承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多人时,赔偿义务人的赔偿上限为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
  •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参照遗产的处理方法来进行,第一顺序先分配:配偶、子女、父母;没有第一顺序,才轮到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被扶养人生活费由各个被扶养人分别获得,丧葬费由办理丧葬事宜的亲属获得。
    享有分配权的亲属,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分配死亡赔偿金。
  • 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死者亲属的财产,不属于遗产。
      首先,从遗产的含义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从《继承法》中可以明显看出,死亡赔偿金并没有包含在所列举的遗产范围内。
      其次,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来看。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死亡后赔偿义务人支付受害人近亲属或法定继承人的财产损失,而遗产是在公民死亡前就已经存在的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在公民死亡前并不存在,其并不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正是由于其不属于死者遗产,债权人不能对死亡赔偿金主张权利。
      最后,死亡赔偿金并不符合遗产的构成要件。虽然两者都是因为公民死亡才产生,但死亡赔偿金是在公民死亡后才产生的,并不属于公民的遗留财产。针对遗产,公民可以在生前立遗嘱予以处理,但是公民在生前无法也不能立遗嘱处理自己的死亡赔偿金。
  •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
    3、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